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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3 00:00 字号:大中小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现就《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目的

制定本《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我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加强资产处置与收入全流程管理,有效盘活存量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一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秩序,明确管理职责、处置权限、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解决资产处置流程不规范、权责不清晰、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二是落实财政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要求,分级划定审批权限,提升资产处置效率,提高国有资产配置使用效益;三是规范处置收入管理,明确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财政收入规范有序;四是强化监督制约与责任追究,构建监管机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助力全旗财政管理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

2.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

3.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5〕233号)

4. 《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鄂府发〔2023〕72号)

5. 《鄂尔多斯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鄂财资发〔2025〕182号)

6.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达政办发〔2026〕31号)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分级管理责任体系

明确旗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职责。旗财政局承担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综合管理职能,负责制度制定、事项审批、监督指导;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资产处置的制度建设、审核监管、问题处置;各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资产处置具体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内控制度建设、日常处置办理、资产盘点对账,构建权责清晰、分级负责、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

(二)明确分级处置审批权限

按照资产类别、账面原值分层级划定审批权限,建立主管部门、旗财政局、旗人民政府三级审批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旗财政局审批、旗人民政府审批的具体资产范围与金额标准,规范跨级次、跨区域、跨部门资产调拨的审批要求,明确部门内部资产调拨的办理规则,同时规范批量资产处置的价值计算方式,既落实简政放权要求,又保障审批规范有序。

(三)规范各类处置方式程序

针对无偿划转、有偿转让、资产置换、资产报废、损失核销五类处置方式,逐一明确适用情形、申请材料、审核流程与办理标准。规范资产进场交易范围、交易方式与价格管理机制,明确首次挂牌价、重新定价的规则要求;细化各类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残值评估标准;明确资产损失核销的证明材料要求与“账销案存”管理规则;同时对应急处置、权属纠纷、涉密资产等特殊情形的处置作出规范,确保资产处置公开、公正、公平、合规。

(四)严格处置收入规范管理

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管理。规范处置相关税费、费用的抵扣规则,明确处置净收入上缴时限与缴库要求;要求各单位建立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台账,定期与旗财政局对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放弃、侵占、私分、截留、隐匿、坐支处置收入,确保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收尽收、规范管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的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处置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依据,压实各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四、实行时间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达政发〔2023〕52号)同时废止。

原文阅读:达拉特旗财政局关于《达拉特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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