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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现行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目录(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14-10-29 16:16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排污费   从2012年7月1日起对煤炭企业缓征排污费            鄂府发[2012]53号
(一)污水排污费 67个标准 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四部委第31号令
(二)废气排污费 49个标准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 1.26元/公斤 内发改费字(2008)1543号
取消:城镇原煤散烧商业网点、营业炉灶排污费   内财非税[2009]112号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元/吨 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四部委第31号令
 1、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保标准排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 1、冶炼渣 25元
2、粉煤灰 30元
3、炉  渣 25元
4、煤矸石 5元
5、尾  矿 15元
6、其他渣 25元
其他渣包括半固态,液态废物
 2、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 1000元/吨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8个标准 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四部委第31号令
二、监测费    
环境监测费 11项267个标准 内建环字[1993]4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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