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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现行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目录(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达拉特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14-10-29 17:07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达拉特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办公室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社会抚养费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3月31日
1.符合《条例》规定未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 计征基数的        1/5征收
2.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按计征基数         征收 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3.政策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 按基数计征  
(1)夫妻双方年总收入低于或者相当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 按计征基数     2-5倍征收  
(2)夫妻双方年总收入高于当地计征基数标准的 按计征基数     6-10倍征收  
4.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按计征基数     10-14倍征收  
5.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 逐胎加倍征收  
6.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属双胞胎、多胞台的 按一个子女     征收  
7.违反政策规定收养或抱养子女的 按照第3项收费规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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