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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号 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3-09-06 16:0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张小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村低价放电时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价格管理权限,我旗现行所有电价全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价费字”文件执行,无法自行变更电价,只能遵照执行。
下一步,我旗将进一步加大农村电网投入和建设力度,加强电网运行维护,完善服务举措,提升供电保障能力,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为老百姓送上“省心电”、“省钱电”和“绿色电”,为达拉特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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