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现有财政体制,给予乡镇更多财力自主权限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苏木镇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达政函〔2019〕491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开始,旗对苏木镇实行“收入上划、支出核定、特事特议”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是:1.苏木镇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统一由税务部门和旗非税收入管理局(现旗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征收入库后全部划为旗级收入,苏木镇不再组织收入;2.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险经费由旗财政全额补助;3.根据苏木镇在职职工人数、嘎查村数等因素为系数核定苏木镇机构运转及事业发展经费;4.如上级出台重大政策,苏木镇财力承担困难,由苏木镇提出申请,报旗人民政府审定后,给予苏木镇专项补助。从近年来的运行情况看,苏木镇的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险经费得到了保障,机构运转经费不再与收入挂钩,苏木镇可以更好的履行基层公共服务职能。并且基本平衡了苏木镇之间的财力差距。
二、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调动苏木镇的工作积极性,缩小分配差距,促进苏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达拉特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木镇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达党办发电〔2021〕77号)文件精神,旗财政按新增企业的不含固定税源入库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不含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出让金)给予苏木镇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资金由苏木镇政府按季申请,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后,由旗财政拨付至各苏木镇政府,用于弥补苏木镇机构运转经费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三、鉴于近年来,各苏木镇承担的林草、国土图斑整治等任务量大,处理各类信访矛盾频繁,以及落实巡视、审计整改要求等实际情况,原有预算安排资金已不能满足苏木镇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为提高苏木镇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苏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我旗计划调整《达拉特旗苏木镇财政体制实施方案》,以2020-2022年三个年度苏木镇单独申请项目资金拨付平均数3600万元为基数,按“公共支出、在职人数、嘎查村个数、当地农牧民人口数、所辖面积、苏木镇政府所在地到旗政府距离”等因素(6个因素法),将资金全额分配下达各苏木镇,全部用于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原则上年度内不再增加支出。目前,旗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于2024年起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旗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恳请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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