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旗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县道规划;协助苏木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规划;审核专用公路主管单位编制的专用公路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运输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四)承担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职能职责。
(五)涉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事项,按照旗安委会确定的职责分工执行。
(六)指导、监督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旗公路水路管理工作,负责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指导、监督公路保护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会同公安、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能源、监察等部门共同治理货运机动车非法超限运输行为。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指导、监督所属的县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机构和苏木镇、嘎查村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并对乡、村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八)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管理工作。依据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指导、监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分析相关路网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市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十一)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十三)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旗级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和制度,综合分析全旗铁路、民航发展情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权限内地方铁路、民航的行业管理。参与拟订权限内铁路、民航相关规划、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权限内地方铁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等工作。监督指导权限内民用机场建设管理,协调民航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铁路、民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审查。
(十四)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十七)完成旗委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
1.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改革方面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渔业船舶执法。
2.编制公路、水路、航道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养护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提出交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交通战备规划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指导、监督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公路建设期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
3.负责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监督管理,负责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路网监测。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协调“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公路路长制相关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相关事项。
4.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5.负责制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6.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力。制订和实施本地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家交通战备物资。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行政编制7个,领导职数4个。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210国道)127号
联系电话:0477-522379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常培荣
所属单位
一、达拉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主要职责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受旗交通运输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旗交通运输局的行政执法职责,以旗交通运输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公路、水路、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一行使交通领域内的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达拉特旗公路、水路事业发展相关规划。
2.承担拟定全旗农村牧区公路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的公路路政行政执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路面治超(包括固定点治超和流动点治超)工作。
3.承担全旗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船舶检验监督、安全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救助打捞工作和水上交通事故认定的技术支撑、辅助工作。
4.承担全旗管辖权限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以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5.承担全旗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路建设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公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工程质量监测鉴定、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等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开展公路工程质量强制性检测工作及交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鉴定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7.完成旗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承担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和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千部队伍建设、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信访相关工作。承担组织执法听证相关工作。参与执法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承担行政执法“双公示”制度落实和执法证件管理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2.执法一中队。承担全旗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质量投诉举报调查工作。承担救助打捞工作和水上交通事故认定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承担实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以及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工程质量行业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承担全旗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参与公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负责相关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工作。完成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按照管辖区域承担农村牧区公路的行政执法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承担农村牧区公路路面治超(包括固定点治超和流动点治超)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案卷整理工作。完成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41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正职7人、股级副职4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125-15号
联系电话:0477-2285952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倪健
二、运输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为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所属相当于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和计划。
2.承担旗级权限范围内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管理的辅助性工作。
3.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工程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协助开展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工程社会效益评估工作。
4.承担全旗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等技术支撑工作。
5.完成旗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服务现有事业核定编制10人,实有人数16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210国道)127号联系电话:0477-5217740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王利国
三、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
(一)主要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贯彻落实有关道路养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计划和养护年度计划。
3.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服务工作。
4.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应急保通、路网运行监测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5.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统计分析、节能减排、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交通战备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6.承担全旗农村牧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旗公路工程造价服务有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8.承担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相关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9.完成旗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公路养护中心现有事业核定编制23人,实有22人领导核定职数3人,具体为股级正职1人,股级副职2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锡尼街126号
联系电话:0477-5222894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 ;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高 平
四、铁路民航建设服务中心(已由发改委划转我局,变为二级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承担全旗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及项目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开展与其他交通方式综合衔接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3.承担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的协调对接服务工作。承担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分析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土地征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等服务工作,提出建议并上报相关信息。
4.承担铁路、民航客货运输量统计的基础性工作和运输服务协调工作。
5.承担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6.协助开展全旗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7.承担旗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达拉特旗铁路民航建设服务中心现有事业核定编制8人。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210国道)127号
联系电话:0477-596087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吕培军
上一篇: 达拉特旗司法局
下一篇: 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