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我旗集中采购机构执业 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 价工作实施方案》(内财购〔2022〕776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开展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通知》(鄂财购发〔2026〕74号)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26 年10月起组织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从集中采购机构2025年度内部管理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情况、采购工作效果和职业素质等方面开展考核,考评内容分为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共29个具体评价内容(详见附件5:鄂尔多斯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2025)。
本次考评应随机抽取2025年度集中采购项目作为检查对象, 抽取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个,所代理项目总数少于10个的应对所有代理项目检查。除按考评指标进行检查、评价外,还需要对执行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措施进行检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对外地企业设置隐性门槛和壁垒、是否存在将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
二、考评对象
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达拉特旗分中心
三、考核方式
采取自我考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我考评由集中采购机构自行组织,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评价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同时向财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现场考核由达拉特旗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考核时间安排
本次考核分为自我考评、现场考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我评价(10月20日至10月24日)
集中采购机构自收到通知起,按照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 自评,整理考核材料,填写《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附件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附件4)、《鄂尔多斯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2025)》(附件5),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应对照上述考核内容进行逐项分析、说明。并于10月25日前将上述表格和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后报送至达拉特旗财政局(财政局大楼5楼502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现场考核及综合评分(10月26日至10月30日)
通过检查采购文件档案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音视频资料
等,查找发现问题。财政部门结合自评报告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考核指标体系,专评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90分,90分〉良好≥80分,80分〉 中等≥60分,差<60分。
(三)反馈整改 (11月1日至11月6日)
财政部门依据自评报告和现场核查结果形成考评报告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对于考评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较多的,将要求限 期责令整改。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整改要求及时落实整改,并于 11月6日前将整改情况报财政局(采购中心502室)。
四、工作要求
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考评工作对深化政 府采购改革,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及时提供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真实完整的考评资料。
各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要认真研究指标体系,熟悉评价内容 和评分标准,在与集中采购机构充分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科学有效地作出评判,留存完整工作底稿。在考核评价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各项廉政规定,自觉接受被考评单位的监督。
联 系 人 : 梁 栋
联 系 电 话 :0477-5160429
邮箱:274953964@qq.com
| 附件1:集中采购机构基本情况表.doc |
| 附件2: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
| 附件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清单.xls |
| 附件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xls |
| 附件5:鄂尔多斯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2025).xls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