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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原材料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24 10:37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达拉特旗新发调味品批发商行四季青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八角粉;日期:2026年04月19日;抽样数量:24袋,备样数量12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0.15g/kg,实测值0.216,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八角粉处置情况
  达拉特旗新发调味品批发商行四季青店销售的八角粉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能够提供货商的资质、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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