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拉特旗新发调味品批发商行四季青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八角粉;日期:2026年04月19日;抽样数量:24袋,备样数量12袋;检验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标准指标:≤0.15g/kg,实测值0.216,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八角粉处置情况
达拉特旗新发调味品批发商行四季青店销售的八角粉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能够提供货商的资质、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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