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拉特旗新发调味品批发商行四季青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芝麻花生混合酱;日期:2026年4月19日;抽样数量:6桶,备样数量3桶;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0.25g/100g,实测值0.52,不符合Q/EBWY 002S-2023《芝麻花生混合酱》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不合格芝麻花生混合酱处置情况
达拉特旗新发调味品批发商行四季青店销售的芝麻花生混合酱不符合Q/EBWY 002S-2023《芝麻花生混合酱》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能够提供货商的资质、票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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