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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8”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5:44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4年6月8日20时30分许,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8万元(不含事故罚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于6月9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了调查。8月8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了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旗人民政府。8月23日,旗人民政府对《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已依法向社会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旗安委办于2025年7月7日-8日组织评估组对“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7月7日-8日,评估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8”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建议落实情况

  谷某海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建议落实情况

  乔某军、装载机司机,2024年10月18日,达拉特旗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作出刑事判决。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落实情况

  1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100000元,剩余400000元已向达旗应急管理局申请延期至2026年11月12日前缴清。

  2.刘某明,主要负责人,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3.李某,场长兼安全管理人员,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对其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对有关监管单位和监管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1.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4年9月11日对达拉特旗能源局作出通报批评处理。

  2.达拉特旗风水梁镇人民政府对平安建设办有关公职人员作出全镇通报批评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公司制定了《外来车辆管理制度》,并在厂区门口显著位置张贴《外来车辆管理制度》,对外来拉煤车辆司机一律要求进入选煤厂前在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上签字,在生产作业区设置了视频监控,进一步强化了现场安全管理,并安排专人进行了协调管理,对发现的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公司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通过组织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强化,对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完善,并对其严格落实执行。

  (三)公司加强了对煤厂、外来车辆的安全管控力度,对作业现场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和评估,制定管控措施,实施风险分级并认真组织落实。作业现场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了对各岗位操作工人的监督检查,严防“三违”行为的发生;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入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问题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四)公司建立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组织隐患排查的周期,明确了隐患分级标准和验收等事项,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五)公司结合各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补充建立了洒水车司机、地磅岗位人员、厨房工作人员、保安和承包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各岗位职责落到实处。

  (六)公司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作业的技术措施进行了梳理完善,在事故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具体的汇报部门,形成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做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并对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进行了会审和签发。对装载机推煤、装煤、卸煤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补充完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评。

  (七)风水梁镇人民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完善《风水梁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风水梁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与《风水梁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按照《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达安委办发〔2024〕25号)、《达拉特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刻汲取内蒙古某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6·8”车辆伤害等事故教训狠抓车辆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安委办发〔2024〕5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辖区煤矿与企业全面开展车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狠抓车辆安全防范工作,建立《风水梁镇辖区煤矿车辆管理办法》、风水梁镇煤矿车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共计排查企业9家,开展辖区装载机排查工作并建立台账。截至目前发现问题已整改。为有效预防此类安全事故发生,风水梁镇平安建设办联合风水梁交警中队对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车辆行驶重点场所进行宣传,发放宣传品500余件,对辖区内所有煤矿、煤场、建筑施工地、道路等重点企业内车辆进行排查,要求企业加强内部车辆管理、驾驶特种车辆或非特种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等问题,对已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八)达拉特旗能源局全面强化“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先后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各类会议9次,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制定并印发《达拉特旗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全面压实能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持续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查检查力度,由行政执法室带头,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赴能源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检查督查,督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改等重点工作;三是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对辖区内未备案煤场开展摸排,督促煤场办理相关手续,截至目前共备案煤场103家;四是按照执法计划在全旗范围内开展能源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截至8月14日共检查能源企业41家次(煤厂34家次、集装站7家次),排查隐患415条;五是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印发了《2025年达拉特旗能源行业制定“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要求各能源企业全面启动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按时召开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宣传202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等宣传活动;开展线上线下“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六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2025年共参加执法能力提升培训4次。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对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监管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基本得到落实,对内蒙古国政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行政处罚意见部分得到落实。旗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待该公司缴清罚款后立即向旗安委办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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