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5)内0621执恢10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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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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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蒙(2022)达拉特旗不动产证明第0001152号 |
内蒙古伊金霍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支行 |
住宅 |
240.35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镇白塔南居委会二十三街坊470号 |
房屋权利人为武波 |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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