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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补贴申领指南】高龄津贴申请流程

来源:平原街道社会事务办 发布时间:2024-11-22 08:58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具有达拉特旗户籍,且年龄在7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

  (二)发放标准。按年龄段分档发放,75—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5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0元。

  二、申请审批流程

  平原街道办事处辖新园社区、锦园社区、东源社区居住本辖区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办理流程进行审核、审批。

  (一)自愿申请。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达拉特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书》和《达拉特旗75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

  3.《达拉特旗申请高龄津贴授权核对委托书》;

  4.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需提供本人委托书1份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经常居住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并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无身份证号码或年龄信息有异议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请材料报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三)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嘎查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的,统一登记造册,纳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需调整享受标准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比对身份信息和死亡信息,对符合要求的直接审核调整,不需要本人再重新申请。

  咨询电话:0477--52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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