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一)内容简介
1.国家对草牧场实行禁牧、草畜平衡的农牧民的普惠性补贴政策。
2.补助范围及对象:对全旗范围内具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及履行禁牧义务的农牧民。
3.补助标准:7.45元/亩(中央资金)。
(二)办理程序
1.苏木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土三调的草原面积将草原补奖面积分配到嘎查村,嘎查村按照政策要求分配到户;
2.林草部门负责草原的监督管理,每年定期通报草原征占用和非法开垦草原以及禁牧执法的相关资料数据;
3.经嘎查村、苏木镇对享受补贴的花名进行公示后报旗农牧局审核并做清册、认定单上报农牧局,申请补贴资金;
4.由各苏木镇录入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系统并上传;
5.补贴资金由旗财政局和旗农牧局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农牧民。
(三)申请材料
经嘎查村、苏木镇对享受补贴的花名进行公示后报旗农牧局审核并做清册、认定单上报农牧局,申请补贴资金。
(四)咨询电话:5212438
(五)受理单位:达拉特旗畜牧水产发展保护中心
(六)办理时限:以上级文件时间为准,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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