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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现行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性收费目录(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14-10-29 16:48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内蒙古达拉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排污费   从2012年7月1日起对煤炭企业缓征排污费            鄂府发[2012]53号
(一)污水排污费 67个标准 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四部委第31号令
(二)废气排污费 49个标准
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 1.26元/公斤 内发改费字[2008]1543号
取消:城镇原煤散烧商业网点、营业炉灶排污费    
(三)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 元/吨 发改委、环保总局等四部委第31号令
 1、对无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和专用贮存或处置设施达不到环保标准排 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费 1.冶炼渣25元,2.粉煤灰30元,3.炉渣25元,4.煤矸石5元,5.尾矿15元,6.其他渣25元
 2、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000元。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 8个标准
二、环境监测费 11项267个标准 内建环字[1993]474号
三、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4项20个标准 计价格[2002]125号
对估算投资额100亿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   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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