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红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的建议》已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旗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快速增长、运行日益规范、功能不断拓展、竞争力逐步增强。同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内容及工作进度,因地制宜,规范与创新并举,在强单体促联合,提升旗县域指导扶持合作社能力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通过各种路径和方法,努力提升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推动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3年底,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有5家,自治区级示范社17家,市级示范社53家,旗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共计81家。80%以上的示范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2024年,旗人民政府将持续提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一方面通过实施财政扶持项目,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升级。对运行五年以上的国家示范社、新评定的自治区级示范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合作社、带动能力强、有发展后劲的示范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社员规模、基地规模和产业规模,鼓励合作社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农产品初、深加工,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增强精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能力和水平。对达到市级示范化以上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核心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及交易场所、仓储物流、保鲜冷藏设施等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做大做强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方面深入实施人才强旗,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依托内蒙古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借助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师资力量,提供技术及业务知识培训,夯实本土人才能力基础。自项目实施以来,共组织56名“头雁”人才参与培训。同时,建立以村级集体经济为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农业技术部门为支撑的 “三位一体”农业公共服务模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农机作业、病虫害防治、农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通过“村经济组织+农业技术部门+合作社”三位一体新模式的发展,将有效融合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技术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解决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涉及土地、技术、组织、资金、人员等因素的问题。同时也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业技术部门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拓宽了有效的载体。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