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美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物业管理力度,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全旗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旗人民政府组织印发了《达拉特旗物业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了旗人民政府总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行业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物业管理体系,不断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加大物业条例宣传力度、选优配强业委会成员、提高物业从业者素质,全面提高全旗物业管理水平。目前全旗198个小区中实现专业化物业服务住宅小区137个,居民自管住宅小区51个,社区代管住宅小区4个。共有物业服务企业66家,服务从业人员约1400余人。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的建议。在加强物业企业监管方面,旗人民政府组织建立了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要求物业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先由街道社区审核,后到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备案登记,确保物业公司符合资质要求、具备良好信用状况。建立健全物业行业诚信档案,进一步完善物业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办法,搭建物业企业诚信档案和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诚信信息和不良信用记录,逐步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与项目评选挂钩,对信誉好、口碑佳的企业,在项目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对社会形象差、服务不规范、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坚决予以清理整顿,依法实施处罚;对合同期内擅自弃管的物业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在建立完善业主大会方面,各街道社区联合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各小区实际制定完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行为,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监督,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及义务,目前,成立业委会的147个小区均已建立相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管理规章,剩余小区将由街道社区陆续组织制定。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为物业管理工作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建议。各街道社区通过业主微信群发布公布、宣传栏张贴及宣传资料发放等方式对《民法典》《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引导居民了解物业管理办法、主动承担物业管理责任,今年以来,通过公众号发布物业条例30余篇。同时,住房保障中心每年开展一次“法律进小区”宣传活动,今年计划10月份在文苑小区、博泰小区等10个小区开展该活动,为业主答疑解惑,积极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关于您提出的“切实加强违法搭建、违章装修的管理力度”的建议。旗人民政府于2023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的公告》,将小区违建整治作为重点任务推进,组织住房保障中心、街道社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常态化监督和执法行动,重点解决私搭乱建、占用公共区域的行为,今年以来,住房保障中心牵头开展物业专项执法检查52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8份;各街道组织开展联合执法327次,解决违法搭建、违章装修问题361个。
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对物业公司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的建议。旗人民政府积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开展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年以来,旗住房保障中心聘请专业培训团队于2月28日对物业企业200多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培训,还计划在9月份针对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再次进行专项培训,不断提高物业人员专业素质;各街道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开展培训13场次、培训人员500人次。
关于您提出的“加大主动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宣传力度”的建议。住房保障中心严格要求各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加强物业收费的透明度。物业公司采取提前6个月交费优惠;后6个月交费恢复原价的办法促进物业费的收缴。各街道社区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私营企业主动带头交纳物业费,破解“收费难”的问题;对于不积极缴纳物业费的行为,探索建立“三催两调一审”的收费工作机制,由物业公司人员上门催费,业主委员会上门催费,居委会干部与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人员共同上门催费的办法,加大收费力度,对三次催费不交的业主,由街道办事处司法所和旗物业纠纷调委会组织两次调解,两次调解无效的最后由法院审结办理。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积极组织住房保障中心、各街道社区创新工作举措,严格规范物业公司经营行为,强化业委会成员履职效能,常态化开展违章违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破解物业“收费难”问题,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民生工程实施,逐步完善各小区停车等设施建设,逐步改善小区环境,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