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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2号 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3-09-12 16:4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乔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征拆兴盛园社区原玛钢厂及周边平房旧城改造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征询被征收人的改建意愿;百分之八十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改建的,方可进行旧城区改建”的要求,经对兴盛园社区原玛钢厂及周边平房进行摸底调查,该片区共涉及147户征收(其中商业77户,车间35户,住宅35户),其中114户同意征收,同意率为77,55%,未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暂无法按回迁户要求进行原址回迁安置。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积极创新思路和举措,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商户思想工作,引导商户同意并参与旧城改造工作,及早推动兴盛园社区原玛钢厂及周边平房旧城改造项目。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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