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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议)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达拉特旗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8号 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3-09-12 16:18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规范物业管理服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的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与幸福感,旗人民政府已责成住房保障中心从以下方面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
一是提高物业企业的准入门槛。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参与选聘的物业企业,应当具备物业行业人员规范的相关条件。
二是要求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在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接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监督。要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选择经验丰富、文明礼貌、服务周到、遵守职业操守、尽职尽责的服务人员。
三是加强对物业企业的考核工作。现已建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核制度,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以工作情况、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和质量、投诉信访情况、服务对象(业主)满意度等为标准的考核,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物业企业责令其退出物业服务市场
下一步,旗人民政府将会继续督促住房保障中心加强对物业企业的日常管理,加大对物业企业的检查督查力度,进一步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和服务标准。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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