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利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矿排土场土地再利用项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露天煤矿排土场土地审批属于临时用地性质,该临时用地在审批前已获得了相应林草地或耕地的审批手续,煤矿在使用完成后需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内容的规定,对使用土地进行复垦绿化,并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土地完成验收后可按照当初征地协议规定按期交由村集体管理,未到期的由煤矿继续负责管理养护。项目再利用需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我们建议在稳定矿区生态前提下,可大力推进煤矿排土场土地再利用,例如发展排土场新能源项目的建设,实现林光互补、草光互补等;在水源充足的前提下发展种养殖业,提高矿区农牧民经济收入。各类项目实施前,需根据项目实际使用土地方式确定是否办理林草相关用地手续。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