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事务、老龄工作、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社会救助政策,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全旗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承担旗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一)落实收养管理政策,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负责旗本级民政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民政违法行为,协助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五)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的人事劳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建设。
(二)财务室: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市、旗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室):研究指导全旗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并督查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展示范培训工作;总结宣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完成党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按规定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按权限承担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放管服”改革等工作。负责旗本级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区划地名办公室:拟订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旗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审定标准地名出版物。
(五)慈善事业促进办公室:监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管理社会捐助活动,监管慈善组织业务开展。
(六)社会事务办公室: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进行殡葬执法和殡葬监督等工作,积极倡导文明殡葬。
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等。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办公室: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牧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拟订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高龄补贴等补贴发放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二级单位: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养老服务中心、殡仪服务中心。
三、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民政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477-5184405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李建清
所属单位
(一)达拉特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等服务。
2.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人员提供救助庇护服务。为陷入困境和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服务。对苏木镇、街道办事处相关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3.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的信息核对工作。承担全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的运行维护工作。
4.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达拉特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内设机构:
与民政局合署办公,无内设机构。
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达拉特旗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7名,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624室
联系电话:0477-5184402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张慧伟
(二)达拉特旗婚姻登记中心
主要职责:
1.参与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2.承担婚姻登记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协助开展婚姻辅导、家庭调解、反家庭暴力法规宣传等相关工作。
3.承担婚姻登记业务咨询和登记相关工作。
4.承担婚姻登记系统维护和信息完善等工作。
5.协助局机关承担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6.完成达拉特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与民政局合署办公室,无内设机构。
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618室
联系电话:0477-5183163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崔虎
(三)养老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指导敬老院制定系列行政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敬老院的行政管理;
2.负责监督检查敬老院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3.监督检查敬老院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4.负责每季度对敬老院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制度落实情况、院长工作情况等进行测评。
5.负责组织针对敬老院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提供各敬老院经费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经费划拨相关资料;
7.负责指导各敬老院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负责对敬老院的行政管理、日常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
内设机构:与民政局合署办公,无内设机构
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无
办公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609室
联系电话:0477-5184410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 ;15:00-18:00(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周娟
(四)达拉特旗殡仪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
1.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协助推进殡葬改革。
2.承担旗级行政区域内殡仪殡葬服务工作。
3.承担殡葬相关行政审批的受理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殡葬行业监督、管理、指导等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5.完成旗民政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与民政局合署办公,无内设科室
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
办公地址: 达拉特旗达电运煤专线东,达电灰渣坝西
联系电话:0477-5287711、5287700
办公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14:30-17:30(因特殊情况24小时)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15:00-18:00(因特殊情况24小时)、(周一到周五,节假日除外)
邮编:014300
负责人:崔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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