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端

  • 蒙古文版
  • 无障碍浏览
  • 长者模式
导航

关于规范流动商贩经营行为 引导入驻疏导点的通告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6-06-08 16:20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畅通的市容环境,兼顾便民服务、就业保障与城市管理需求,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规范有序、便民利民原则,依法划定城区流动商贩便民经营疏导点,引导流动商贩规范入驻、定点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达拉特旗便民疏导点 

   

  注:各疏导点具体范围以现场公示标识为准,经营期间若有调整,将另行公示通知;疏导点摊位为公共资源,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严禁私自占用、霸占摊位。 

  一、疏导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便民利民、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原则,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市容整洁、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划定流动商贩疏导点,为流动商贩提供合法经营空间,实现城市“烟火气”与文明秩序和谐共生,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二、疏导点设置及相关信息 

  本次共划定流动商贩规范疏导点19处,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明确各疏导点具体范围、经营业态、摊位数及经营时段,具体信息附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充): 

  三、经营规范要求 

  入驻疏导点的流动商贩,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群众监督: 

  1.严格按照指定疏导点、规定时段和经营业态开展经营,不得擅自超出划定区域、延长经营时间或改变经营品类,不得跨疏导点流动经营。 

  2.保持经营区域环境卫生,落实“摊前三包”责任(包卫生、包秩序、包安全),自行配备规范的垃圾容器,严禁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堆杂物,收摊后必须彻底清扫摊位周边卫生,做到摊走地净,不得造成地面油污、垃圾污染等问题。 

  3.规范设置经营设施,经营工具、车辆尺寸需符合相关要求,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私拉电线、乱搭乱建,不得在市政设施、树木上悬挂物件,不得使用外放音箱招揽顾客,避免产生噪声扰民。 

  4.坚守安全经营底线,不得占用盲道、堵塞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不得影响交通通行和公共安全;从事食品经营的,须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产生油烟的摊位须自行配备油烟净化装置,防止油烟污染。 

  5.诚信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哄抬物价、强买强卖,杜绝销售假冒伪劣、违禁物品;主动配合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落实。 

  6.若因城市建设、重大活动等需要暂时停止经营的,须无条件配合相关部门安排;疏导点因规范管理需要撤除的,须按要求及时撤离,不得阻挠、抗拒。 

  四、违规处置规定 

  1.宣传引导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流动商贩须在7日内主动入驻指定疏导点开展经营,严禁在疏导点以外的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2.集中规范期。对未按要求入驻疏导点、擅自占道经营,或在疏导点内违反上述经营规范的商贩,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劝导教育、责令整改;对拒不配合、屡教不改,或严重影响市容环境、交通秩序、公共安全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暂扣经营工具、实施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监督举报 

  欢迎广大居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规占道经营、疏导点无序经营、食品安全隐患等行为。 

  举报电话:0477-5214459 

  举报地址:达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和小区东南角18号底店) 

  请广大流动商贩自觉遵守城镇管理规定,主动入驻疏导点规范经营。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共同监督,携手营造整洁有序、安全便民、和谐宜居的城区环境。 

  达拉特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6月8日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