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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达拉特旗公园广场禁止这一行为→

来源:达拉特旗 发布时间:2026-07-03 17:43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关于公园广场全域禁止自行车骑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园、广场公共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市民、游客休闲健身、游览通行的人身安全,维护整洁、畅通、文明、有序的公共休闲环境,有效保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及生态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现就辖区内公园、广场禁止自行车骑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本辖区所有城市公园、市民广场、休闲游园、滨水步道及配套公共活动区域,全域禁止自行车骑行。郊野公园除外,仅允许在郊野公园专门划定的骑行道路、骑行区域内合规骑行,非指定骑行区域严禁骑行。广大市民、游客需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配合园区管理人员、安保人员的劝导和管理,将自行车统一有序停放至公园、广场外围指定停车区域,严禁乱停乱放、占用出入口及消防通道。

  二、禁行车辆类型

  禁止各类人力自行车、变速自行车、儿童自行车、共享单车、助力自行车、电动车等车辆在上述禁行区域内骑行。同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轮滑代步工具等各类代步滑行设备,一并禁止在园区公共区域通行使用。

  三、豁免情形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救援等特种车辆、施工车辆、工作指挥车以及行动不便人士专用无障碍代步轮椅车、儿童推行手推车,不受上述禁行规定限制。

  四、违规处理方式

  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维护公共场所市容秩序、禁止非机动车违规进入休闲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置条款,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入园区骑行、拒不配合劝导、扰乱公共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员,执法人员将予以现场劝阻、驱离、没收、曝光;情节严重、造成公共设施损坏或他人人身伤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相关管理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恳请广大市民、游客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城市休闲空间。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达拉特旗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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