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中心、办,各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的通知》(内司通〔2024〕21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苏木已承接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41项权力事项,现将《赋予展旦召苏木行政执法权力指导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
附件:展旦召苏木赋权事项清单
展旦召苏木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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