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达拉特旗分局依法对所受理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5187995
通讯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三楼
邮 编:0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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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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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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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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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亨芯石英有限公司新一代先进合成石英制造项目建设项目 |
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内蒙古亨芯石英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
内蒙古亨芯石英有限公司 |
内蒙古蒙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扩建前现有工程产能为100t/a高纯合成石英;本次扩建新增36台CVD沉积炉及配套公辅、检测设备,新增高纯合成石英产能200t/a;扩建后全厂产能达到300t/a。同时新建建筑面积7600m2的CVD加工车间,配套槽沉、退火、精加工等设施,匹配新增200tCVD粗加工需求。 |
施工期 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 为了防止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和二次扬尘,施工期间需采取以下措施: ①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车辆必须行驶在进场道路、检修道路范围内; ②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 ③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场地内行车速度不得超过15km/h; ④起尘原材料覆盖存放,大风季节严禁施工; ⑤临时施工场地及时洒水抑尘。 ⑥定期对汽车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工作状态; 加强施工管理,使设备和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工况,并使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燃料。 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废水、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 噪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和装修噪声。 施工作业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严禁打桩机等强噪声机械施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对不同施工阶段,按《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①淤泥及废渣等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施工前期的耕植土,可妥善堆积,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为保护该区地下水,禁止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 ②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科学布局弃土弃渣堆放场,做到挖填方平衡,尽量少占弃土弃渣堆放场地,以减少废土的运输量,也可减少施工粉尘的排放; ③车辆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要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 ④对砖头、木块等固体废物及时收集,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储存场、定期将建筑垃圾送往指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在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建筑垃圾 ①淤泥及废渣等固体废物必须妥善处理,及时清运;施工前期的耕植土,可妥善堆积,待建设完成后作为绿化用土;为保护该区地下水,禁止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回填; ②合理规划施工方案,科学布局弃土弃渣堆放场,做到挖填方平衡,尽量少占弃土弃渣堆放场地,以减少废土的运 (2)生活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由施工场地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投放点。 运营期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原料堆放粉尘、沉积炉废气、切割废气、酸洗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 原料堆放粉尘、切割废气、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沉积炉废气、酸洗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三级碱液喷淋洗涤吸收”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 氟化氢、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原料堆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氯化氢吸收废水(含盐废水)、水洗废水(含氟废水)、酸洗吸收塔废水(含氟废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设备冲洗废水、切削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氯化氢吸收废水(含盐废水)经盐酸储罐收集后成为含盐废水,拉运鄂尔多斯市永胜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水洗废水(含氟废水)通入除氟罐处理后由盐水罐收集,最终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酸洗吸收塔废水(含氟废水)拉运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冲洗废水冲洗水经碱液中和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地面冲洗。 设备冲洗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沉底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最终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切削冷却水循环使用,循环水全部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噪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项目的正常生产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包装袋、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润滑油以及生活垃圾。 (1)废包装袋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包装物如废纸板、废木箱、废泡棉,统一收集后外售。 (2)不合格产品 项目质检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部分不合格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3)废润滑油 项目机械设备维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润滑油,废润滑油产生量为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7-08,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4)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应分别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1)一般固废暂存间 不合格品、废包装、除尘器收集粉尘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制定防渗措施: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7cm/s 或抗渗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宜小于 P8,其厚度不宜小于 100mm。 (2)危废暂存间 项目一期工程已建设危废贮存间,建筑面积30m2,位于仓库内,危废暂存间内设置导流槽、集液池,各类危险废物按照性质、分开存放在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容器内,采用重点防渗,防渗层为20cm厚抗渗等级P6的C30混凝土+2mm厚的HDPE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5cm厚的C30混凝土+2mm厚环氧树脂材料。该危废贮存间已完成验收,依托可行。其中存储的危险物质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运走进行处置。 地下水、土壤: 本项目涉及的土壤、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①储罐区(盐酸储罐、碱液储罐、盐水储罐)及四氯化硅站储罐泄漏;②酸洗区、生产车间含酸液体及含盐废水跑冒滴漏;③危废暂存库废润滑油、含盐废水泄漏;④化粪池、污水收集池及管网渗漏。污染物类型主要为酸性废水(pH、氟化物、氯化物)、含盐废水及石油类,可能通过垂直入渗、地表漫流等途径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正常工况下,上述区域均按分区防渗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巡检维护,可有效切断污染途径;但在防渗层破损、管道泄漏等非正常工况下,仍存在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因此本报告提出了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及应急响应等防治措施。 2.防治措施 本项目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护、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全方位进行控制,主要防治措施如下: (1)源头控制:主要为防泄漏、防流散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巡检,对管道、设备、污水管道等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租赁生产厂房的地面均按要求设置防渗工程,并加强检查,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2)分区防渗:项目危废暂存库按照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进行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综合防渗系数≤1.0×10—10cm/s;化粪池、清洗区、一般固体废物库为一般防渗区,综合渗透系数≤1.0×10—7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进行一般地面硬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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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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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玖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0辆专用车技改项目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鸿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 |
鄂尔多斯市玖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内蒙古铭越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技改对现有生产线进行重新布设;东侧扩建厂房本次租赁后用于产品存放,西侧新建厂房本项目用于辅助厂房,辅助厂房内新设喷漆房、喷粉房、烘干房、打砂房、前辅室、前处理区等车间,对危废间进行拆除后新建,位置变更至本项目所在厂区西北角,面积由5m2扩建至15m2。 |
施工期 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是装修废气、清扫的扬尘,环评要求施工期内装修使用环保型涂料,清扫过程做到先洒水再清扫,减少有机废气和扬尘的产生,勤通风,降低室内废气浓度。 废水:项目施工期用水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用水和室内清洁用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均通过管道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车辆噪声、设备安装调试噪声等,其噪声源强在70-90dB(A)之间,且安装设备及装修等均在室内。本环评要求施工期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告知夜间施工的情况。夜间施工应遵守国家关于噪声排放的标准,确保场界环境噪声不超过规定的限值,即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尤其是需要动用高噪声、大振动的设备时尽量避开午休、集中办公等需要安静环境的时段,比如设备安装时候的钻孔、安装等。 固废: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装修材料边角料等,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进行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 废气:(1)切割、焊接烟尘 1)切割烟尘 本次评价激光切割切割量为2000t/a、等离子切割量为300t/a、丙烷火焰切割量为100t/a,切割烟尘产生位置相对分散,切割与焊接工序共用5台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对烟尘进行处理,烟尘经可移动式烟气净化器集气罩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经布袋进行过滤,过滤后的废气在车间内排放。 2)焊接烟尘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使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方式进行焊接,焊丝为实芯焊丝,根据手册,颗粒物产污系数为9.19千克/吨-原料,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2130193立方米/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焊接量为3200t/a,则焊接产生颗粒物的量=3200×9.19/1000=29.408t/a,工业废气量=3200×2130193=6816617600m3。 3)切割、焊接源强核算 本项目切割与切割工序共用5台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对烟尘进行处理,根据手册,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效率按85%计,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的烟尘颗粒物排放量=(2.68+29.408)×85%×(1-95%)=1.3637t/a,排放浓度=1.3637×109/(6816617600+11124000)=0.2mg/m3,处理后在车间内自然逸散,未收集烟尘无组织排放排放量=(2.68+29.408)×(1-85%)=4.8132t/a,除尘灰收集的量=(2.68+29.408)×85%×95%=25.9111t/a。 (2)抛丸粉尘 现有工程未对抛丸粉尘排气筒开展监测,且本次技改原料由每年5000t减少至4000t,所以抛丸烟尘污染物产生量减少,本次评价根据手册重新核算,本项目焊接完成的工件进抛丸机进行抛光,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8500立方米/吨-原料,粉尘产生量=4000×2.19/1000=8.76t/a,废气产生量=4000*8500=34000000m3,抛丸机配置布袋除尘器对抛丸粉尘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95%,粉尘排放量=8.76×(1-95%)=0.438t/a,废气浓度=0.438×109/34000000=12.88mg/m3,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打磨粉尘 本次技改由于原料由每年5000t减少至4000t,所以打磨粉尘污染物产生量减少,底盘组装好后,进行打磨,修整焊缝,此过程进行人工打磨,本次评价根据手册重新核算,本项目根据手册中预处理工段,打磨工艺核算,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千克/吨-原料,工业废气量产污系数为8500立方米/吨-原料,粉尘产生量=4000×2.19/1000=8.76t/a,废气产生量=4000*8500=34000000m3,打磨粉尘主要为铁粉,粉尘粒径在10μm以上,自重较大,在封闭车间内可以沉降,排放到外环境的量约占总量的5%左右,排放量约为0.438t/a。沉降在地面的铁粉定期清理,同切割冲压产生的边角料外售至废品公司。 (3)喷漆、烘干、加热工序废气 喷漆废气 喷漆废气由喷漆房内设置的1台风机抽送至2套干式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根据手册中末端治理技术中“其他(吸附法)”进行核算,废气收集效率按95%计,喷漆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为18%×18%,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2.9322×95%×(1-18%)×(1-18%)=1.873t/a,排放浓度=1.873×109/121903478.3=15.36mg/m3;未收集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2.9322×(1-95%)=0.1466t/a。 漆雾同样由喷漆房内设置的1台风机抽送至2套干式漆雾毡+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收集效率按95%计,去除效率约90%,有组织漆雾排放量=0.4778×95%×(1-90%)=0.0454t/a,排放浓度=0.0454×109/40000000=1.135mg/m3;未收集无组织漆雾排放量=0.4778×(1-95%)=0.0239t/a。 2)烘干废气 3)烘干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喷漆房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 3)喷漆、烘干工序源强核算 本项目技改后喷漆废气、漆雾、烘干废气均经喷漆房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过上述核算,该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为1.8807t/a,排放浓度为35.58mg/m3;颗粒物排放量为0.0693t/a,排放浓度为1.135mg/m3。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 技改后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1472t/a;颗粒物排放量为0.0239t/a,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5)加热废气 本项目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后,加热废气经烘干房15m高排气筒排放。 (6)喷粉废气 喷粉工序在封闭式喷粉房内进行,采用静电喷涂聚酯粉末,根据手册,涂装-喷塑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系数为300千克/吨-原料、废气量为53200立方米/吨-原料,根据企业提供的喷涂面积(47100m2)、喷涂厚度为喷一层,约为90μm,粉末密度为1.2-1.4g/cm3,则计算出粉末用量为5.511t/a,则根据系数可计算出颗粒物产生量为1.6533t/a,废气量为293185.2m3/a。 散逸粉尘在风机负压作用下被吸入脉冲式滤筒除尘器(回收率98%),再经过15m排气筒排放,定期回收滤筒内的树脂粉末,则被收集的塑粉量=1.6533×98%=1.62t/a,产生浓度为4588.54mg/m3,处理效率按99%计,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1.62×(1-99%)=0.0162t/a,排放浓度为46.05mg/m3,未被收集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1.6533×(1-98%)=0.033t/a,排放速率为0.014kg/h。 本项目切割、焊接、抛丸、打磨、喷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加热过程中的天然气燃烧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同时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规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 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的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内蒙古鄂尔多斯达拉特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本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本次技改固废产生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切割及焊接工序收尘器收集的粉尘、切割废边角料、抛丸及打磨产生的铁粉、焊渣、喷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末、喷粉间内残粉、废弃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废干式漆雾毡、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等),本次评价补充机械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废矿物油桶,均为危险废物。 (1)切割下脚料 主要为切割工件产生的下脚料,产生量约100t/a,作为废铁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2)铁粉 项目抛丸及打磨工序产生粉尘,可收集部分为抛丸工序布袋除尘器内收集的粉尘,收集量约为8.36t/a,定期清理,同切割下脚料一同外售至废品回收公司。(3)焊渣 本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焊渣,约0.4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4)废布袋 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布袋,约0.05t/a。集中收集后定期处置。(5)员工生活垃圾 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产生量约为7.5t/a,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6)废活性炭 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产生量约为0.025t/a,暂存于危废库,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7)废油漆桶 项目喷漆工序使用水性漆,水性漆桶不属于危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年产生量约1100个。 (8)废包装材料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可知,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3t/a,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 (9)切割、焊接工序收尘器收集的粉尘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切割、焊接工序时会产生切割、焊接粉尘,经5台移动式烟气净化器对烟尘进行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切割、焊接工序收尘器收集的粉末约25.9111t/a。(10)喷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末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喷粉工序时会产生喷粉的粉尘,因喷粉房是完全密闭的,经自由沉降的粉末全部回用于生产,本项目喷粉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末约1.62t/a。 (11)喷粉房内残粉 根据现有的产污分析计算可知,喷粉房内残粉量约为0.033t/a,企业收集后回收利用。(12)喷漆房产生的废干式漆雾毡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生产过程中喷漆房产生的废干式漆雾毡约1.5t/a,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13)机械设备产生的废矿物油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产生废矿物油约0.5t/a,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14)废矿物油桶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废矿物油桶产生量约0.08t/a,暂存至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拉运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执行。 地下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项目使用的原料为热固性粉末涂料,主要成分为聚酯树脂,本项目生产位于标准厂房内,原辅料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泄漏出厂房,原料及废弃物严禁在室外露天堆放,厂房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项目车间在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采取防渗、防漏、防雨等安全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也不会入渗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途径。 为了有效控制本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评价依据原辅料储存及处理过程、环境,结合总平面布置情况,提出以下措施。 1、从源头控制,加强有毒有害成分原辅材料的运输和厂房内贮存过程控制,避免沿途撒落,禁止露天堆放。 2、设置固定的贮存区,必要区域可设托盘存放,设置危废暂存间,采用“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的三防措施。 3、对上述区域存放一定量的吸附材料,若发生泄漏,可进行有效控制。 危化品库、危废间、喷漆房位置变化,重新建立,仍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处理为:采用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并设置导流渠、事故收集池,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本项目除危化品库、危废间、喷漆房外,其他生产车间均为一般防渗区域,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厚30cm),渗透系数小于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避免了各类物质和地下水、土壤的直接接触,减少了各类物质进入地下水、土壤的几率。因此,在本项目运营过程污染防治手段得当、可靠的情况下,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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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