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达拉特旗阳光医院、达拉特旗明天健康中心、达拉特旗欣欣儿童康复中心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33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撤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达拉特旗民政局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至30日内到达拉特旗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的,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达拉特旗政务服务中心六楼626室
联系部门:达拉特旗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
电话:0477-5180022
达拉特旗民政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1.撤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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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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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达拉特旗阳光医院 |
0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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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达拉特旗欣欣儿童康复中心 |
02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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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达拉特旗明天健康中心 |
02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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