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拉特旗薯味香粉条加工厂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6年05月13日,我工作人员收到了我局委托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检测报告》,编号:NO:2026SP02787,报告显示,达拉特旗薯味香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粉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单位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杂食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四)项“第三十三条 禁止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在生产经营中有下列行为:(四)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我所于2026年05月25日将检验报告单送达了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表示认可,不在进行复验。我所于2026年05月23日对当事人白俊梅涉嫌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06月24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市监处罚〔2026〕173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薯味香粉条加工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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