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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7-24 15:38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一、达拉特旗刘四蔬菜副食门市部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豆芽(黄豆芽):生产日期:2026年6月25日;抽样基数:3千克;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亚硫酸盐(以 S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达拉特旗刘四蔬菜副食门市部,豆芽(黄豆芽),亚硫酸盐(以 SO₂计)项目不符合 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部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综上所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四)项之规定(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刘四蔬菜副食门市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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