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要求,对《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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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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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方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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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鑫隆有限公司达旗敖包梁石英砂二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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