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佰味源食品有限公司
(一) 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芝麻花生混合酱;日期:2025年9月19日;抽样数量:6桶;备样基数:3桶,检验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标准指标≤0.25,实测值:0.52.不符合 Q/EBWY 0002S-2023《芝麻花生混合酱》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
(二) 不合格芝麻花生混合酱处置情况
内蒙古佰味源食品有限公司所销售姜不符合不符合Q/EBWY 0002S-2023《芝麻花生混合酱》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29元,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上一篇:
下一篇: 达拉特旗2026年集中式水源地名录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