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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沟心召分场“7·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 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达拉特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6-12 11:1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2024年7月11日9时48分许,达拉特旗深研钻井队在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沟心召分场的曹四滩作业区内钻井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损失约95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拉特旗人民政府于7月13日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了调查。11月8日,事故调查组完成了事故调查工作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旗人民政府。11月23日,旗人民政府对《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沟心召分场“7·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意见,目前事故调查报告已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旗安委办于2026年5月14日—15日组织评估组对“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沟心召分场‘7·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5月14日-15日,评估小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和《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沟心召分场“7·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张某宽,作为深研钻井队的经营者,未给工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给工人购买保险;对作业过程的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打井操作规程保证打井过程的规范性;作业前未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辨识不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达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张某宽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张某宽已将罚款缴纳到指定账户。

  2.边某,作为深研钻井队的合伙人,未给工人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给工人购买保险;对作业过程的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制定打井操作规程保证打井过程的规范性;作业前未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辨识不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未能及时发现固定井管的绳索松动的情况,未能及时制止张峰在下井管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达旗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边某作出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边某已将罚款缴纳到指定账户。

  3.胡某,沟心召分场职工。作为沟心召分场现场管理人员,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深研钻井队在打井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工人的安全告知和提醒不够。沟心召分场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处理。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造林总场

  1.在全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专项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学习林业系统典型安全事故案例,深度剖析事故发生原因、开展安全隐患警示教育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常态化复盘事故惨痛教训,坚持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同时,常态化普及林区森林防火、野外作业施工、公务车辆出行、办公及场区用电用火等重点领域安全常识,提升全员安全风险辨识和防范处置能力,彻底破除侥幸心理、松懈思想,切实筑牢安全生产思想根基。

  2.定期汇总梳理各分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现存重点风险难点问题,全面研判阶段性安全生产新形势、新问题、新隐患。针对林区防火、苗木培育、基建施工、机具作业等重点领域突出安全问题,集中研讨分析、精准研判风险、细化防控举措、制定处置方案,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早清零,构建常态化、动态化安全风险管控格局。

  3.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虚化、分工模糊、落实不力等问题,全面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领导包片责任制体系。细化明确总场、包联科室、分场三级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清单,清晰界定各层级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范围、工作标准和责任区域。

  4.压实总场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由森林草原防火科牵头持续加大对各分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力度。常态化采取“四不两直”实地抽查、专项督查、随机暗访、回头复查等方式,下沉各分场重点检查森林防火值守、野外生产作业、机械设备运行、场区设施设备、办公后勤用电用火、库房物资存放等关键环节安全工作。对督查排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逐一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常态化开展回头复查,坚决杜绝问题反弹回潮。

  5.紧盯林业工程项目建设安全关键环节,组织工程管理、安全监管、技术指导等业务骨干,聚焦施工安全防护、现场作业规范、临时用电管理、机械设备操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等重点内容,全程跟进项目落地实施各环节,从方案源头规避项目建设安全风险,全过程压实项目施工、监理、监管各方安全责任,全力保障林业建设项目安全、规范、平稳推进。

  6.进一步规范基层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各分场严格执行月度安全生产自查制度。各分场每月对辖区林区管护、苗圃基地运营、办公区域、物资存放场所等重点区域开展全方位、无死角安全隐患排查,详细做好现场检查记录,规范建立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台账,每月按期形成安全生产月度工作总结,按时报送至总场森林草原防火科备案。对各分场上报的月度检查资料、隐患台账、工作总结进行逐项审核、严格把关,对隐患排查不全面、问题整改不到位、台账资料不规范的分场,限期督促补改完善,切实夯实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基础。

  (二)深研钻井队

  1.制定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由于承揽打井项目任务量不确定,从业人员频繁更换,因此,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只能以项目为单位或人员变动作为开展安全培训的节点。

  2.编制了打井操作规程,并组织从业人员对操作规程、消防应急器材的规范使用和劳动防护永平的规范佩戴进行了培训,使从业人员的操作进一步规范,使从业人员的安全应急意识进一步提升。

  3.强化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同时编制了安全检查记录表,确保在每个打井项目开始施工作业前,对使用的打井设备及工器具开展隐患排查,做到排查全面、不留死角,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严肃处理。

  4.在每个项目开始施工作业前,均根据人员更换情况为其配发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5.在每个打井项目现场,均安排专人对其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监护。

  四、评估意见

  从“7·11”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深研钻井队基本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沟心召分场“7·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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