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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关于撤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6-11 10:02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我旗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市场准入,落实信用承诺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撤回内蒙古长河垚鑫环保有限公司等19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请各企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到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局三楼综合窗口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及企业应及时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达拉特旗政务服务局三楼综合窗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交通运输局 

  2026611 

2026.6.10注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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