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二敏蔬菜批发部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姜;生产日期:2025年11月10日;抽样基数:6.1kg;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东达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达拉特旗二敏蔬菜批发部,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四)项“超范围经营者、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部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可以免予处罚。综上所述,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四)项之规定(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决定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达拉特旗二敏蔬菜批发部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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