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达拉特旗人民法院(2026)内0621执恢4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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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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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权证蒙字第135011001864号,达国用(2010)第0001500号 |
贺强 |
住宅 |
83.75平方米 |
达拉特旗达拉特路东东达路南恒润新村11#楼4单元6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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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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