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2257302/225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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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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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波岐(曾用名刘小亮、刘晓亮) |
土地 /房屋 |
树镇树大街西段北,西园路西 |
房权证2003字第14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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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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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刘波岐(曾用名刘小亮、刘晓亮) |
土地 /房屋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达拉特路东南园街南(化工居委会二十一街坊097号)。 |
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蒙字第05274号。土地证号:达国用(95)第 005462号。 |
王国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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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刘波岐(曾用名刘小亮、刘晓亮) |
土地 /房屋 |
达拉特中路西,南园路南,远明苑小区8#楼2单元102室 |
房权证2009字第25927号,达国用(2009)第000864号 |
王国利 |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 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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