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2257302/225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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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房权证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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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新荣 |
土地/房屋 |
达拉特旗树镇正中居委会四街坊256号 |
房权证达字第28552号,达国用2006第6627号 |
雒彩虹 |
登记机构:(盖章)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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