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2257302/225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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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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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刘拥军 |
房屋 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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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新华路西,迎宾大街南,瑞莹小区1#楼2单元405室 |
房权证蒙字第135011302900号。土地证号:达国用(2011)第0004784号 |
王培荣 |
登记机构:(盖章)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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