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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埃云,马翠珍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02 16:45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5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2257302/225831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埃云

 

土地/房屋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树林召大街南,召西路西,世景园4#商业楼10室

(2021)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5582号

马翠珍

 

2

张埃云

 

土地/房屋

达拉特旗锡尼路南五中北,育才小区1#底商1号

房权证2007字第19551号,达国用(2006)字第7865号

 

马翠珍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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