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利登记变更公告
经初步审查,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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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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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公营子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
达拉特旗白泥井镇唐公营子村 |
9459609.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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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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