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查,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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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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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树林召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树林召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宗地面积:17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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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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