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经本人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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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号 |
权利人 |
用途 |
面积 |
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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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2860; |
蔺子明(蔺志明) |
住宅 |
137.5平方米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工业西街南北大居委会十四街坊4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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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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