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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秉佳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来源: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2 14:53 字号: 打印 保存 分享至: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5办公室

联系方式:0477-2257302/2258313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刘向文

住宅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德胜大街南,公园路西,人和小区A3#楼2单元602室

(2018)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3127号

刘秉佳

 

 

 

登记机构:(盖章)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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