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因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存在错误,我中心已向张福女、胡来生;高翠林;鲁婧;王帅送达《关于办理不动产更正登记的通知》,要求其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更正登记。现通知期限已届满,权利人张福女、胡来生未申请办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2024)内06民终451号),该判决确认
张福女、胡来生: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园路西、市府街南、鸿德新苑12#楼2单元303室;
高翠林: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园路西,市府街南,鸿德新苑12#楼3单元306室;
鲁婧: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园路西,市府街南,鸿德新苑12#楼2单元304室;
王帅: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西园路西,市府街南,鸿德新苑12#楼3单元305室的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现决定依职权办理更正登记,将该不动产权利由张福女、胡来生;高翠林;鲁婧;王帅更正登记至包头市鸿德企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同时对张福女、胡来生;高翠林;鲁婧;王帅持有的上述不动产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号:
胡来生,张福女蒙(2023)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2245号;
高翠林蒙(2023)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2350号;
鲁婧蒙(2023)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2320号;
王帅蒙(2023)达拉特旗不动产权第0002371号予以公告作废。
如相关权利人对上述更正登记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法律文件及证明材料到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直接予以更正登记。
特此公告。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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