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原权利人何军于2003年4月16日,将其名下坐落达拉特旗化工居委会二十一街坊216号的房产和土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达国用(1993)字第001538号、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11473号)转让给了王丽琴,当时在达拉特旗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导致现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现房屋权利人王丽琴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原权利人何军现无法取得联系,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精神,房屋权利人王丽琴单方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如上述房产和土地权属存在法律纠纷,请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登记,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照权属变动清晰且无争议,直接由现权利人单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书面异议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505办公室,电话:0477-2257302。
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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