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变更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查,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达拉特旗政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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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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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查干沟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达拉特旗昭君镇查干沟村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变更前面积: 14745755.66 变更后面积: 14746560.94 |
公告单位:达拉特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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