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拉特旗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621MB1688871X/2025-3853920 | 发文字号: | 达政发〔2025〕41号 | 成文日期: | 2025-08-11 |
| 发文机关: | 政府办 | 信息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优化营商环境;稳岗就业;助企纾困;公共监管 | 公开日期: | 2025-08-18 |
| 概 述: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 时效性: | 有效 | ||
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国有企业:
现将《达拉特旗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
达拉特旗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鄂尔多斯市2025年治理欠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鄂就劳办发〔2025〕1号)精神,坚持以清理整顿各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为重点,以杜绝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为目标,切实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旗各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重点,将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审批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的原则,有效解决好我旗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以住建、能源、市政管理、交通运输、林业、水利、农牧业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化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为治理重点,以建设项目管理为切入点,以落实工资保障措施为核心,以足额支付工资为关键,形成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切实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形成治理合力。
二、职责分工
(一)责任体系
由政府旗长负总责,各副旗长归口牵头负责,达拉特旗经济开发区,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责任体系。
(二)职能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在旗委、政府领导下,强化“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工作实际,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旗委、旗政府部署安排,协调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我旗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规定要求,组织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指导及年度考核,汇总全旗欠薪问题投诉举报案件线索,并按照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双交办原则组织办理。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劳动用工规范管理和欠薪查处,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调解、仲裁工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被拖欠的工资;协调畅通农牧民工投诉举报渠道。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能职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依法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依法开展项目立项工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对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限制和惩戒。负责加强粮食、人防等领域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处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工信和科技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负责贯彻实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与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在清偿账款中优先支付所拖欠的农牧民工工资;根据企业运行状况,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预警;做好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协调处理。负责煤化工、冶金、制造业、技改、智能网联、信息化、农畜产品加工、通信等领域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自然资源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预防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测绘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相关当事人拥有不动产情况。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包括玻璃幕墙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市政公用行业(含城市照明、供排水、供热、市容环境治理、园林绿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综合管廊、道路桥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环卫设施等),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以及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村镇建设等方面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交通运输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铁路民航建设、公路建设、养护,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客货运输场站,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以及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水利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水库、淤地坝、堤防等水利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预防保护,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农牧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种植养殖(植)业、基础建设、农田改造提升、乡村振兴、休闲渔业等方面。加强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对涉及的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能源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煤炭开采生产及相关工艺设备安装,负责煤场、煤炭洗选厂、煤炭集装站以及煤炭物流,煤矿采空区和沉陷区灾害综合治理,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输管道安装维护,电力行业(含储能电站、风电和光伏发电),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和农村牧区能源发展,以及能源产、供、销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包括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工程,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公益林管理、草原开发利用、防沙治沙建设,荒漠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陆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国有林场苗圃建设,森林和草原防火设施建设,林木采伐和运输,林产品加工、林产化工和森林资源综合利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方面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筹措,依规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并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按月足额拨付至农牧民工工资专户。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资金使用、工资支付等进行监管,落实欠薪清偿责任。
旗国有资产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国有企业及其相关公司实施工程欠薪问题。负责对授权的企业组织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和全面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职能职责加强本领域内国企及国企投资项目用工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旗供电公司: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供电服务涉及单位、机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规范管理和欠薪治理。
上述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规范本行业市场秩序,严格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全面落实施工过程结算,督促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行为,牵头督办本行业领域欠薪投诉举报线索。
旗教育体育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院校聘用人员,校外培训机构,群众体育运动事业、竞技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化发展,各类型体育赛事,教育教体场馆、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民政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系统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等方面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业态项目、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艺术品经营场所、电子游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振兴,以及文化市场,文物勘探保护等方面的欠薪治理。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负责网吧、旅游公司、文化传媒公司,景区维护、装修、改造等拖欠工资。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负责医疗卫生、疾病预防、计划生育、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等公益事业和服务行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月子中心、母婴护理会所,医疗美容美发机构、洗浴、厨具消毒、布草公司、托育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外包服务企业,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方面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行业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负责相关环保项目拖欠工资问题。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业等拖欠工资问题。负责砖厂,水泥制品厂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供企业、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型超市、餐饮业、酒吧等个体工商户拖欠工资问题,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定期研判和及时预警,依法吊销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行业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防治欠薪问题。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商务和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包括拍卖、成品油流通、旧货流通、汽车流通和再生资源回收,商贸服务业(含大型餐饮业、大型住宿业)、大型商贸(会展)活动场所(大型商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商贸物流园区等生活性、生产性服务市场主体以及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等方面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科技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能职责加强本行业领域内用工规范管理,包括涉及的科技项目、科技平台、基地和园区建设、农村牧区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方面欠薪治理。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领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上述非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督办本行业领域欠薪投诉举报线索。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的各类项目、工程等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政府投资工程本着优先解决农牧民工工资原则,拨付项目工程款。按照权责清单负责本区域拖欠工资类问题。
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经营主体的劳动用工秩序,投产企业的检维修、改扩建和运营维保方面欠薪问题治理,加强对园区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监督监管,依法查处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行为,牵头督办本园区领域欠薪投诉举报线索。
恩格贝生态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企业、经营主体市场秩序,按职能职责加强本园区领域内用工主体用工规范管理,牵头督办本园区领域欠薪投诉举报线索。
旗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工作经验、做法的宣传,营造关心关爱农牧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旗人民法院:负责开辟保障农牧民工合法权益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审理拖欠工资案件,在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相关单位银行账户资金时,应当严格审查账户类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冻结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依法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优先强制执行农牧民工工资。
旗人民检察院:负责办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并依法进行监督。
旗公安局:负责指导处置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高效受理、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依法处置因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以非法手段讨薪或者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当事人车辆登记情况并提供证明资料。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协助处理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当事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
旗司法局:负责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执法的监督,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农牧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体检、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宣传,为依法维权存在困难的农牧民工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旗财政局:按职能职责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对本级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拨付信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预算管理,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负责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负责建立账款清偿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拨付台账;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农牧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经费保障机制。
旗审计局:根据部署,协调开展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农牧民工工资发放审计工作,并为工程建设项目自查审计提供指导。
旗信访局:负责接待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来信来访,并按照行业主管及属地原则及时转交办理,引导农牧民工依据法律途径反映拖欠工资问题。
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进一步畅通“12345”维权渠道,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所雇佣劳动者因劳动合同、工资纠纷、拖欠工资产生的投诉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及“双交办”原则,分别转至属地人民政府及旗直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负责协助人社部门归集“12345”平台上的欠薪投诉线索,同时提供欠薪线索的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旗税务局:负责收集整理用人单位的纳税情况,根据用人单位纳税信用状况,对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预警,对依法纳税及返还等内容进行普法宣传。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做好舆情监控和引导,及时受理、分级转办和督办农牧民工欠薪网络舆情。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迅速查明欠薪舆情产生源头并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涉及群体性或极端性事件的,按职责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旗融媒体中心:负责协调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对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要会议、行动、进展进行宣传报道,配合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
旗总工会、团旗委、旗妇联、旗残联:依据职能职责,协助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执法检查、维权及法律援助等工作。
旗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发挥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用人单位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等进行平等协商,督促非公有制用人单位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健全完善守信激励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行市场准入,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并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互通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信息。
国家统计局达拉特旗调查队:负责研究分析根治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各类数据,为根治欠薪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达拉特金融监管支局:负责对工资保证金银行保险保函机构的审批监管;监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开设工作,与开户单位认真核实账户性质,在业务系统中对“两类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做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妥善处理查封或者划拨等事项,保障两类账户资金安全;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询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银行账户。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针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导致拖欠工资的问题,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落实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擅自增加投资概算,确保项目如期建设,资金按时拨付。各有关建设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得拖欠农牧民工工资。
(二)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过程结算和分账管理等制度。针对社会项目工程款支付不及时以及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等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款和人工费实行分账管理,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及人工费用。
(三)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针对实名制制度落实不够精准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牧民工订立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工程项目劳资专管员要将劳动合同、实名制考勤等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管理平台,作为工资发放的有效依据。
(四)落实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针对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落实不到位导致拖欠工资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项目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建设单位应按照协议拨付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农牧民工工资。
(五)落实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针对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按项目在工程所在地以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缴存工资保证金,保函保单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
(六)推行信息化监管模式。针对在建工程项目未全口径纳入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监控预警平台)监管的问题,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已办理开工审批手续且未完工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并通过用工数据与工资支付信息的比对实现工资支付的实时监控预警。
(七)落实“双驻双查”工作机制。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按项目明确专人,自项目开工建设起至完工止,按月对项目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及时排查欠薪隐患,现场解决存在问题,并形成驻查日志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
(八)监督劳资专管员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时动态更新农牧民工实名制管理信息,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牧民工工资支付表,并建立相关工作项目管理台账,按要求将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相关信息实时上传至监控预警平台。
(九)加大全领域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针对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的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模式,加强对住宿餐饮、加工制造、批发零售、居民服务等招用农牧民工人数较多行业领域的巡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十)做好失信联合惩戒和社会公布。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对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资格、限制新增项目许可、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对1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或者连续3年发生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的企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每季度面向社会公布严重拖欠农牧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十一)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事件。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工会、企业代表积极处置拖欠农牧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形成农牧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快速反应和处置工作合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十二)严肃处理非法讨薪行为。针对借劳务纠纷为由非法讨薪扰乱用工市场的问题,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讨要工资过程中妨碍或扰乱办公秩序,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散布不实言论等行为。
(十三)严厉打击欠薪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主动介入解决欠薪问题,加大欠薪犯罪行为惩治力度,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要做到快侦、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十四)全力推动陈欠积案化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资金链断裂、烂尾工程、多年上访反映欠款等问题或者存在工程质量、劳务纠纷等情形的,要引导通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解决。采取加大人民调解力度、及时组织司法确认、及时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开辟诉讼服务绿色渠道、缓交诉讼费等措施,推动陈欠积案有效化解。
(十五)强化责任落实。针对各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落实与纪委监委的联动机制,对履职尽责不力等情形,及时进行督办提醒。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
(十六)强化执法保障。针对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要理顺行政区域内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主体,充实执法力量,依法健全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人员配置更符合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牧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共同营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氛围.